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工作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层面的通知
2021年我省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全省农村儿童少年营养健康状况持续改善。但在检查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经费保障不足、膳食供应质量和条件有待提高、均衡营养与健康教育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责任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各级政府教育民生重点监管范围,实施最严格监管,确保经费保障和食品安全。按照不低于学生就餐人数1:100比例的要求,全额配备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其工资和社保福利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月发放工资和社保。2023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特区)现有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配送公司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开展全面清理整顿。 通过“处罚一批、警示教育一批、规范整顿一批”,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搭讪、暗箱操作、收受回扣佣金、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县级政府招标采购程序和采购行为。
(二)强化部门管理责任。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膳食管理、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管,指导学校全面实施“5+X”膳食供应,推动量化食谱推广应用。财政部门要落实国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确保营养餐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监测,指导实施营养干预;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培训和量化食谱推广应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内食品配送企业、定点食品加工企业(车间)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要合理确定“5+X”中“X”项收费标准,定期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主要食材价格监测数据。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全省规模肉蛋奶供应企业和蔬菜基地生产,建立集中供货直销渠道,加强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提高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校义务教育学生比例,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30%的较高比例执行,减轻特殊困难家庭儿童学校用餐费用负担。
(三)强化学校工作责任。学校要完善食堂膳食供应及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营养餐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确保全额用于学生膳食;规范实施“5+X”膳食供应标准,制定并应用量化菜单;落实公开制度,推进营养午餐阳光透明;组织开展阳光运动和营养健康教育,配合家庭、学校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2.进一步加强资金担保管理
(四)确保专项资金到位。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财力保障,完善省、市、县三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省级财政要根据上年末预算指标和资金结算情况,及时测算、调度市、县两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三保”等重点民生项目资金需求;县级财政部门要用好本级收入、上级调度资金和清理回收的垫付资金,结合地方财政运行和国库资金管理实际,探索在本级国库设立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子账户,并按程序报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备案,单独调度、结清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月拨、次月结”的专项资金申报拨付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报销材料审核管理,对符合支付条件的支付申请,按照“三保”优先的原则,及时全额拨付给最终受款人。
(五)严格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部门关于教育经费管理和严明财政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资助、人均公用资金等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日常监督。对财政“5元”中的营养、餐食补贴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学生缴纳的费用中的“X”部分,地方政府要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纳入“学校财务局管理”统一管理,从源头上避免“漏损”。严禁将财政资金划转、挪用到委托资金专户、预算单位实际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等财政专项账户。严禁从营养、餐食补贴资金中提取周转资金或管理资金。 严厉查处虚假列支、虚报冒领、截留减支、挪用等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六)实施“5+X”膳食供应。根据学生营养健康需求,进一步提高膳食供应质量和标准。在政府每名学生每天5元膳食补贴的基础上,家庭缴纳少量适当费用。县级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充分考虑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召开座谈会、家长会、听证会等,科学合理制定“5+X”中“X”个标准,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坚决杜绝定价过高现象。各地要统筹用好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和生活保障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粮食供给质量
(七)全面推广应用定量膳食菜单。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营养培训,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并全面推广定量膳食菜单。学校合理确定早、晚餐标准,科学安排寄宿学生一日三餐,通过“电子营养师”等平台定期分析学生膳食供应情况,有针对性地合理调整定量膳食菜单,确保寄宿学生营养午餐和早、晚餐均衡营养。
(八)统一膳食供应基本要求。各级教育、卫生部门要逐校督导,确保学校实现膳食多样化,每餐至少提供“三菜一汤”,动物性食物合理搭配,多种新鲜蔬菜(特别是深色蔬菜)和肉类足量交替供应,每日食物种类不少于12种(每周不少于25种)。增加蛋、奶、大豆及其制品、畜禽鱼肉等优质食材供给,每日至少提供1个鸡蛋和适量水果,每周至少为学生提供3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牛奶、2次豆制品,确保膳食供应质量。 农业农村部门要科学规划学校食堂所需的肉、蛋、奶、蔬菜、水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的食用农产品。
4.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
(九)开展营养健康监测和针对性干预。加强县级疾控部门专(兼)职营养健康人员、学校营养指导员培训,组织开展学生贫血监测。自2023年起,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秋季学期组织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贫血监测,并根据年度学生贫血监测结果和数据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指导地方开展科学营养干预,优化营养膳食结构,促进学生膳食更加科学、营养、均衡。
(十)开展健康教育和阳光体育运动。各级教育、卫生部门要联手探索建立“健康副校长”制度,提高学校营养健康管理能力。定期组织营养健康教育和食堂厨师培训,提高餐饮管理人员营养健康知识水平和配餐水平。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合理饮食行为,养成健康饮食、节约饮食的良好行为习惯。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按照“人人参与、天天锻炼”的总体要求,组织师生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
(十一)开展家校联动和家长培训。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方式,加强家长营养健康知识培训,动员、提醒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关注孩子营养健康,加大对孩子营养和膳食的投入,纠正孩子挑食、偏食、浪费食物等行为,保障孩子在家和在校的营养健康需求,提高儿童青少年营养健康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十二)加强粮食采购监管。严格执行县级政府“四统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配送)招标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采购价格稳定制度,完善多方参与的粮食定期询价定价机制,严格按照薄利多销的原则控制粮食采购价格,确保粮食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加强对粮食配送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配送粮食充足、优质、低价。在粮食验收环节,学校指定专人实行双检验收,并定期更换验收人员,严把采购粮食质量和数量关。
(十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学校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集中就餐陪同制、“餐前检查”、“日控、周检、月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进货检验、食品贮存、加工生产、食品抽检、餐具清洗消毒、餐食供应等重点环节,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学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食堂不得生产加工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保健食品、含乳饮料、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全面推行“互联网+开放式厨房、明炉灶”,推行从原料采购、配送到学生就餐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确保食品安全。
(十四)持续推进公开透明。各地学校要认真落实公开披露制度,定期向家长和群众公开每次调整伙食采购价格、每周供餐菜单、每次采购伙食品种数量、每日供餐图片、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关键环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家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学生营养餐透明运行。认真落实学校相关领导自费陪餐制度;探索实行家长自费试餐,接受家长对学校供餐的监督。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支撑
(十五)加强学校食堂建设管理。各县(市、区、特区)要于2023年底前组织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和餐饮能力进行全面摸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规划,分阶段、分类别完善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严格遵循“公益性、零盈利”原则,坚持学校食堂自行管理,严禁对外承包、委托经营管理。财政营养餐补贴资金和学生缴纳费用中的“X”部分要全部用于购置营养午餐食材。食堂运营产生的煤、水、电、气、设施设备采购维护、食堂升级改造等费用,由学校所在地合理统筹,确保相关资金。
(十六)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把营养改善计划“质量提升行动”纳入教育督导考核的重点内容,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定期派员督导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派员、处理通报、督促检查、集体约谈、专项审计、限期整改等方式,不断推动营养改善计划各项举措落实到位。每学期末,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总结营养改善计划“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拨付安排情况,通报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023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组织完成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质量提升行动”落实情况的调查检查,严格落实各项措施要求,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质量提升行动”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秋季学期工作进展情况,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